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全县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县秀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根据省里有关规定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落实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落实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落实全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落实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制订安置、培训计划工组织实施;负责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策奖励制度。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及职业升降辞职、辞退、职业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受理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为汇总预算,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二级单位预算,分别是:
1、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嵩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3、嵩县人才人事公用服务中心
4、嵩县劳动监察大队
5、嵩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6、嵩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7、嵩县职业技能鉴定站
8、嵩县就业培训中心
9、嵩县人力资源输出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入2264.31万元,支出总计2264.3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23.8万元,降低18.79%。主要原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减少336.36万元,缴入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2.8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减少0.7万元,上级提告转移支付减少390万元,一般性转移增加202.56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3.35万元,一般项目支出减少865.83万元,专项资金增加355.4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合计226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6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支出合计226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09万元,占54.50%;项目支出1030.23万元,占45.5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64.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11.01万元,增长22.1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数与上年度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64.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1万元,占1.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68万元,占76.96%;卫生健康支出54.83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82.97万元,占3.67%;教育支出355.42万元,占15.7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7.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6.73万元、津贴补贴56.42万元、奖金118.55万元、绩效工资166.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万元、住房公积金82.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6.50万元;公用经费23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70万元、印刷费17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15.50万元、邮电费4.06万元、物业管理费4.32万元、差旅费27.69万元、维修(护)费1.74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25.20万元、公务接待费4.20万元、劳务费0.8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4.04万元、福利费14.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50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预算数与2018年度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预算数与上年度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下降24.10%,主要原因:本年度车辆维修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4.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接待,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预算数与上年度无差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9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206.6万元,下降86.60%,主要原因:2018年度数据统计有误,2018年度数据含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2264.3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164.8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9.26万元,项目支出1030.23万元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 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 ? ?附件: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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