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财政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嵩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行政规章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非税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及省、市委托借款;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四)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和监控,及时研究掌握国家新出台的财税政策;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加强税源监控,掌握其税源的发展变化,强化税源分析、预测,为后备财源建设及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五)负责粮食、供销等部门、单位和行业的财务管理;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地方金融和政府投融资性公司机构以及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
(六)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七)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
(八)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县级财政城市建设、基本建设支出。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指导和管理评估事务所社会评估工作;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县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
(十)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征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十二)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办法,管理政府债务。
(十四)参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负责住房保障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六)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九)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房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二级单位预算,分别是:
嵩县财政局机关
嵩县函授站
嵩县技改资金管理所
嵩县房管所
城关财政所
田湖财政所
闫庄财政所
库区财政所
大坪财政所
何村财政所
德亭财政所
大章财政所
旧县财政所
纸房财政所
饭坡财政所
九店财政所
黄庄财政所
木植街财政所
车村财政所
白河财政所
第二部分?嵩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财政局2019年收入总计2281.29万元,支出总计2281.2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1.79万元,增长13.5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71.79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财政局2019年收入合计228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1.2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财政局2019年支出合计228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9.29万元,占73.17%;项目支出612万元,占26.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81.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71.79万元,增长13.53%,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基本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81.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8.1万元,占70.93%;教育支出34万元,占1.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66万元,占6.91%;卫生健康支出58.98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412.54万元,占18.0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2.51万元、津贴补贴325万元、奖金150.70万元、绩效工资33.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5.78万元、医疗保险缴费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0万元、住房公积金101.58万元、医疗费6.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57万元、离休费17.37万元、退休费73.20万元、生活补助10.5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6万元;公用经费68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6.70万元、印刷费25.50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54.50万元、邮电费25.50万元、物业管理费154万元、差旅费51万元、维修(护)费200.20万元、公务接待费8.50万元、工会经费18.62万元、福利费15.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财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8.09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8.8万元,下降9.08%。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无差异。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9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7.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比2018年减少5.78万元,较上年下降6.9%,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车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10.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财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5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19.84万元,下降72.41%,主要原因:本单位认真贯彻中央政策,减少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2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228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99.9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81.36万元,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嵩县财政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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