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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9-03-04

  嵩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嵩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好半年、年度污染物总量核查工作。完成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20吨/年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负责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初始审查。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拆除审批。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意见。协调、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洛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环境监察、排污申报工作。制定落实年度环境监察计划。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的现场监察。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诉及赔偿工作。负责环境纠纷的调处和环境信访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核准。

  (十一)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工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嵩县环境保护局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分别是:

  1.嵩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嵩县环境监察大队

  3.嵩县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收入总计991万元,支出总计99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48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2.48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收入合计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支出合计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万元,占29.36%;项目支出700万元,占70.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2.48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2.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7万元,占1.36%;卫生健康支出5.27万元,占0.53%;节能环保支出964.28万元,占97.30%;住房保障支出7.98万元,占0.8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3.66万元、津贴补贴94.69万元、奖金119.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万元、医疗保险缴费5.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08万元、住房公积金40.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万元、离休费、退休费1.64万元、公用经费30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9万元、印刷费20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水费3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租赁费、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工会经费9.29万元、福利费8.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0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预算数与2018年度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60元,主要用于更新车辆,比2018年增加0元,预算数与2018年度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预算数与2018年度无差异。

  (三)公务接待费30万元,用于各项接待,比2018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接待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48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增加0.15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各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管理的2个部门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99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03.5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7.48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辆13辆。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 ? ?附件:嵩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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