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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9-03-04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嵩县县委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嵩发[2014]20号),设置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批职能;

  2、取消开办视频点播业务许可(乙种)审查职能;

  3、取消开办广播电视付费业务许可审核职能。

  (二)承接的职责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审查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二)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普及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

  (三)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市场、电影放映市场、出版物市场、新闻出版活动等,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管理、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

  (四)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扶持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六)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业务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广告播放、监测和安全播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

  (七)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程。

  (八)负责对全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和各报刊驻洛阳记者站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新闻记者证审核、申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县的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开发和利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管理、监督文物市场综合执法活动。

  (十)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等融合。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二级机构单位决算,分别是:

  1.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

  2.嵩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嵩县图书馆

  4.嵩县人民文化馆

  5.嵩县文化艺术中心

  6.嵩县戏曲学校

  7.嵩县文物管理所

  第二部分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收入总计896.42万元,支出总计896.4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3.08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9.08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增加304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收入合计89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3.8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19.6万元;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5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32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支出合计89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02万元,占59%;项目支出365.4万元,占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92.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4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24万元,增长90.5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96.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94.68万元,占8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3万元,占6.10%;卫生健康支出19.16万元,占2.14%;住房保障支出27.86万元,占3.1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8.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0.21万元、津贴补贴24.25万元、奖金45.20万元、伙食补助5.52万元、绩效工资5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99万元、医疗保险缴费21.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9万元、住房公积金28.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09万元、离休费6.02万元、退休费8.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0万元;公用经费9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94万元、印刷费9.21万元、水费2.10万元、电费10.15万元、邮电费2.80万元、差旅费4.2万元、维修(护)费3.1万元、租赁费1.6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4.7万元、工会经费5.78万元、委托业务费、福利费7.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万元 ,用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22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万元,主要用于督导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检查等工作的车辆维修、保险费、燃料费。比2018年增加5.4万元,较上年增长117.4%,主要原因2018下属二级机构未报预算数,2019年二级机构填报预算数,包含二级机构预算数。

  (三)公务接待费2.2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督导,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4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增加0.93万元,增长8.82%,主要原因:水电费、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89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78.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2.94万元,支出项目共6个,支出总额365.4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1个,支出总额30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固定资产总额497.17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21.820万元,专用设备41.764万元,通用设备112.08万元家具、用具21.10万元。车辆47.41万元。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 ? 附件:嵩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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