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业、室外装饰装修业、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
(三)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检查和监督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负责城市总体等规划的审查报批。
(四)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统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工程监理、工程定额、招投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及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审批、组织实施及配套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行业管理、改革,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和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主管全县勘察测绘行业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及勘察测绘行业的资质认证和管理。
(十一)主管本县辖区内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含液化石油气、燃气具)、城市热力等工作。
(十二)负责制订城市照明规划,对道路照明设计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参加审查城市建设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区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年检等工作。拟定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园、苗(花)圃、园林设计等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检查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防空演习;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逐步承担组织协调部分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隐蔽工作和通信、警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搬迁、拆除的审批;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人防通信、警报畅通。
(十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单独修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负责对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立项、方案设计及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批;参与城市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与人防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八)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为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收入总计1317.75万元,支出总计1317.7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96.37万元,下降43.06%。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等专项经费预算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收入合计131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7.7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支出合计131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75万元,占74.50%;项目支出336.00万元,占25.5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17.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996.37万元,下降43.06%,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等专项经费预算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减少7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17.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296.60万元,占9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7万元,占0.76%;卫生健康支出3.45万元,占0.26%;住房保障支出7.73万元,占0.5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1.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3.99万元、津贴补贴210.95万元、奖金12.65万元、绩效工资2.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8.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12万元、住房公积金52.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66万元、生活补助11.40万元;公用经费17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64万元、印刷费12.00万元、电费10.00万元、邮电费8.0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维修(护)费6.20万元、会议费9.00万元、培训费9.07万元、公务接待费18.10万元、工会经费11.09万元、福利费8.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3.1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2.65%。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安全、农村环境整治,路灯亮化,人防工程、规划编制、绿化管护等工作所需公务用车及专业工具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4万元,较上年下降21.05%,主要原因:单位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控车辆运行相关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大幅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8.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10万元,增长101.11%,主要原因:新增扬尘治理、危房清零、交叉审计等业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8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0.77万元,下降7.26%,主要原因: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5.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1,31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11.4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0.27万元,支出总额336.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2辆,其它工具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本单位2019所有部门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