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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20-10-10

  嵩县水利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嵩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库渠坝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中央、省、市级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中央、省、市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库渠坝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库渠坝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渠坝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库渠坝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库渠坝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管理小型灌排工程。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小型水库、小水电站、骨干坝及中型淤地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水利局内设机构9个,包括:嵩县水利局机关、嵩县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嵩县河道管理所、嵩县抗旱服务队、嵩县伊南伊北渠灌区管理所、嵩县青沟水库管理所、嵩县白云山水库管理所、嵩县小型水库管理所、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嵩县水利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

  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9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8个,具体是:

  1.嵩县水利局本级

  2.嵩县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3.嵩县河道管理所

  4.嵩县抗旱服务队

  5.嵩县伊南伊北渠灌区管理所

  6.嵩县青沟水库管理所

  7.嵩县白云山水库管理所

  8.嵩县小型水库管理所

  9.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556.7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57.59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减少,相应上级下达的资金减少,支出数同样也减少。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738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44.05万元,占98.03%;事业收入145.73万元,占1.97%。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764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0.60万元,占37.44%;项目支出4779.75万元,占62.5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328.7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54.03万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减少,相应上级下达的资金减少,支出数同样也减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1.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9%。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82.41万元,下降22.61%。主要原因是2019项目减少,相应的资金拨付量减少。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0.07%;科学技术(类)支出35.91万元,占0.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46万元,占2.7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62.77万元,占0.84%;农林水(类)支出7147.06万元,占95.66%;住房保障(类)支出12.13万元,占0.16%。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86.3万元,支出决算为747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0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有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9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3.社会保障就业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55万元,支出决算为20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资。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59.8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做在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项。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项目。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0.34万元,支出决算7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资。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618.16万元,支出决算为69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项目。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8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项目。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938.88万元,支出决算为97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项目。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程(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6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项目。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项目。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年初预算为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5.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项目。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1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项目。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8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8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0.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项目。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1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项目。

  2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0.5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统筹整合增加扶贫项目。

  2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统筹整合增加扶贫项目。

  2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统筹整合。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31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资和增加人员。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1.5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104.6万元,增长69.60%。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人员经费增加730.36万元(2019年为2193.97万元,2018年为1463.61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增加374.24万元(2019年为497.62万元,2018年为12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9.03万元、津贴补贴202.84万元、奖金250.37万元、伙食补助费32.36万元、绩效工资259.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3.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24万元、住房公积金9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87万元、离休费8.18万元、退休费7.95万元、生活补助135.23万元、救济费8.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2万元;公用经费49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06万元、印刷费5.29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2.78万元、电费3.08万元、邮电费3.01万元、物业管理费14.58万元、差旅费48.46万元、维修费64.55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1.54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5.24万元、福利费17.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4.9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38.6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1万元,支出决算为7.44万元,完成预算的46.21%。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1%,占6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3%,占3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上年度决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3.1万元,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1%,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维修养护、保险、过路费、停车费等。2019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1.18万元,下降19.28%,主要原因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开支。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组团0个、来访人员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及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检查工作及勘测、设计工作的吃饭及住宿费用。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8个、来访人员4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下降3.85%。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按照《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豫水财【2019】9号)文件精神。嵩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不纳入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范围。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4779.75万元,支出项目共12个,支出金额4779.75万元。其中,进行项目绩效自评1个,自评金额2210.5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合理有据编制预算、认真细化使用方向、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促进了项目及预算资金管理,使财政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70.34万元,支出决算7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追加预算及人员增加和增资。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8万元,较2018年度减少26.85万元,下降26.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2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032.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28.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38.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8%。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嵩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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