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嵩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工作。
(二)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负责全县扶贫救济工作,主管全县救灾扶贫周转金工作。指导基层社会性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五)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八)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区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承办全县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迁址、更名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四)承担县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边界争议,做好乡、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纠纷调处工作。
(十五)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审批、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广使用标准化地名,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六)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嵩县民政局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社会事务股、计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慈善协会。另设有嵩县殡仪馆。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嵩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
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个,具体是:
1.嵩县民政局本级
2.嵩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具体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504.0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51.16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各类对象补助减少。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150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9.91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118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48万元,占15%;项目支出9507.79万元,占85%。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504.0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51.16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各类对象补助减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1.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49.96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各类对象补助减少。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1.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10万元,占99.53%;卫生健康类支出15.65万元,占0.15%;住房保障(类)支出22.2万元,占0.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61万元,占0.13%。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1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96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类对象提高标准。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9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涨各项开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上升。2、人员工资变动增加收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追加,上级当年下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追加,上级当年下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14万元,支出决算为90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人员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64万元,支出决算为3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人员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6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8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3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8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追加,上级当年下达及人员数变化。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4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追加,上级当年下达。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3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追加,上级当年下达。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5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当年追加。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4.5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追加,上级下达。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预算。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33万元,支出决算为408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预算。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7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需要临时救助者减少,费用开支减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5.1万元,支出决算为246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特困救助人员增加,上级当年下达。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 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1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当年下达。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21万元,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人员变动。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72万元,支出决算为2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人员变动。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减少,支出减少。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2.4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882.06万元,增加111.6%。主要原因:管理对象人员增加,各项费用开支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43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9.66万元、津贴补贴132.84万元、绩效工资15.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0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30万元、住房公积金32.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3.61万元、退休费5.14万元、生活补助884.72万元、医疗费补助0.6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4万元、等;公用经费23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60万元、印刷费2.64万元、水费1.63万元、电费11.77万元、邮电费2.69万元、取暖费0.23万元、物业管理费3.61万元、差旅费23,36万元、维修(护)费24.72万元、租赁费1.54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专用材料费0.38万元、委托业务费80万元、工会经费1.61万元、福利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53万元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3万元,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3万元,占66.8%,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33.2%,完成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5.03万元,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和维修。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度无差异。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和检查工作用餐。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3个、来宾1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0.47万元,下降15.83%,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会议减少,会议费用开支减少。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的要求,嵩县民政局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对养老机构建设等项目重点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支出项目3个,支出金额5211.1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绩效自评,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确保财务收支平衡,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整体支出平稳较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目标,自觉接受财政和社会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整体支出平稳较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目标。综上所述我单位在预算执行支出绩效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理安排支出,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8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体系建设。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24.53元,支出决算为5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多。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0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1.92万元,下降27.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1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 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 ? ?附件:嵩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