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职权:
(一)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二)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四)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嵩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包括: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监督庭、人民法庭。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嵩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是嵩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11.2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2.02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多,支出增加。
二、 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67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5.55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18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61万元,占86.36%;项目支出298.37万元,占13.64%。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11.2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2.02万元,增长8.74%。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多,支出增加。
五、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7.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5.51万元,下降9.34%。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7.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183.06万元,占99.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9万元,占0.15%;卫生健康(类)支出1.13万元,占0.05%;住房保障(类)支出0.51万元,占0.03%;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0.32万元,支出决算为2,18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08.14万元,支出决算为218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多,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法院事务(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06.36万元,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法院事务(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法院事务(款)住房改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75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9.6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5.27万元,增长0.81%。主要原因:人员增资及上级项目资金拨付。其中:人员经费102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3.44万元、津贴补贴196.39万元、奖金254.38万元、绩效工资55.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97.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98万元、住房公积金63.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86万元、生活补助118.03万元、救济费33.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8万元等;公用经费713.7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8.73万元、印刷费30.87万元、水费4.19万元、电费23.79万元、邮电费85.47万元、差旅费75.29万元、维修(护)费8.26万元、会议费0.68万元、培训费41.94万元、公务接待费3.63万元、劳务费175.71万元、工会经费6.44、福利费17.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5万元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4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初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过小,年度中间追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21万元,占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3万元,占5.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没有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上年度决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2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初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过小,年度中间追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8.2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加油、维修和保险的支出。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2.84万元,下降6.92%,主要原因是加大力度对三公经费的控制。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初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过小,年度中间追加“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来访团、来访外宾。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检查工作。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0个、来宾2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3.07万元,下降62.8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按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控“三公”经费。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部门(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267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75.8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13.78万元;支出项目共4个,支出金额298.37万元。其中,进行项目绩效自评4个,自评金额298.37万元;纳入重点绩效评价(部门评价或财政评价)0个,评价金额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我院转移支付资金295万元,中央拨付182万元,省级拨付113万元;其中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225万元,支付199.7万元;结余95.3万元;转移支付装备款70万元,10万元申报了执法执勤车辆更新;35万元申报了文印装备;25万元申报了法庭信息化应用装备。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721.32万元,支出决算为63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减少开支。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7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44.25万元,下降27.9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减少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83%。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